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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医学院2020-2023年小额工程维修小额工程装修资格入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浏览次数:3769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2020-2023年小额工程维修小额工程装修资格入围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0-34

三、项目最高限价(即审计后结算价的95%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审计后结算价的

包最高审计后结算价的

1

包段一

新乡医学院2020-2023年小额工程维修小额工程装修资格入围服务项目

95%

95%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1.采购项目内容:新乡医学院根据建设、整修的需要,对校区内部分紧急的或临时的、且单次在20万元人民以下小额工程维修小额工程装修,遴选施工单位资格入围,进行磋商活动。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5.合同期限:3(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直接取消其入围资格,选替补入围候选供应商)

6.服务地点:新乡医学院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8.拟选定成交人数量:7家。

9.单次施工服务工期:按采购人下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本单位注册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名。

(二)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