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洛阳师范学院的委托,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电子技术综合设计及EMC检测实训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谈判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豫财竞争采购-2016-1026号
项目A项目名称: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电子技术综合设计及EMC检测实训室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A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电子技术综合设计及EMC检测实训室项目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多层防静电实验台 |
15 |
台 |
预算金额55万元人民币 |
2 |
台式电脑 |
15 |
台 |
|
3 |
防静电焊台 |
20 |
台 |
|
4 |
智能型组合式干扰发生器 |
1 |
套 |
|
5 |
电压跌落发生器 |
1 |
台 |
|
6 |
工频磁场发生器 |
1 |
套 |
|
7 |
阻尼振荡波发生器 |
1 |
套 |
|
8 |
高压脉冲试验仪 |
1 |
台 |
|
9 |
传导辐射骚扰测试系统 |
1 |
套 |
|
10 |
振铃波发生器 |
1 |
套 |
|
11 |
数字功率分析仪 |
1 |
台 |
|
12 |
测试台 |
4 |
套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付验收
三、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复印件。
(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复印件。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六).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次招标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注:以上资质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下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现场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投标人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备注: 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谈判文件出售事宜:
1.谈判公告发布时间:自 2016年7月22日。
2.谈判公告发布媒体:河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3.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自 2016年7月22日起至2016年7月27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 至11∶00, 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谈判文件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标书发售室)。
5.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6.谈判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8月3日上午9:30
2.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标室)。
七、其他说明
1.如果谈判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谈判采购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阳师范学院
联 系 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379-68618152
联系地址: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3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
洛阳师范学院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