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270号
1.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原工学院的委托,就南校区购置三台燃气蒸汽锅炉和配套辅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16年 10 月 31 日止,每天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 邮编:450002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现场购买),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自行携带U盘拷取)(已报过名的,重新查验,通过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 11 月 15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标室。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复印件。
(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复印件。
(五).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六).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次招标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注:以下资质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生产企业的)、锅炉生产所需要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生产企业的)、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和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是生产企业投标,只用提供本企业即可)、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个品牌只接受一家报名,以先报为准,生产企业报名则不需要提供授权)、提供三份二〇一四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份合同50吨及以上燃气蒸汽锅炉的销售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份须含有20吨燃气蒸汽锅炉(三份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在合同实施期间对应增值税发票记账联任意一张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投标设备燃烧机的检验报告和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本项目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公司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明细(半年以上的,须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能够直接查到的(现场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发公告日期);原件查验,复印件全部留档;同时复印件全部附于投标文件中,开标时由商务专家进行审核,未通过按废标处理(生产企业授权及无行贿犯罪证明文件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经营范围须符合各相应标段货物所属行业,复印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购买标书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0371-56058525
8.项目联系人:陈奇 电话:0371-56058517
用户方联系人:申老师 电话:0371-62578182
9.招标公告发布: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