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4-836号
1.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 新乡医学院 的委托,就老实验楼装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本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3.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6月16日,
发布媒体:河南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河南省教育招标网:http://www.hnzbedu.cn
5.报名时间:自 2014年 6 月16日起至2014年 6月2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止,每天8∶30 至12∶00, 15∶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经五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路北河南机电学校实训楼503室)。 邮编:450003
7.招标文件售价:现场购买,每套300元人民币,图纸另附,售后不退。
8.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 年 7月7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经五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路北河南机电学校实训楼504)。
10.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在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时携下述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本标段不接受联合投标)。
10.1投标人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0.2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10.3购买招标文件是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拟派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11.保证金交纳: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将捌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和支票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帐 号: 371903102310201
参加本次投标而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收款收据及单位汇款信息,尽快到我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供应商请尽快到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中标服务费缴纳手续,来前请先联系我公司财务部(扶海洋0371-68265085)。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退还:在中标结果公示(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2.招标文件编写负责人:田群涛 电话:0371-68265316 传真:0371-68267888
13.河南省外的投标人除上述要求外,还须按照豫建建【2009】3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执行。附件:后附(可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 查询)。
14.其他说明:
14.1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14.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14.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14.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
报名及购买标书登记申请表
(下载打印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
序号 2014年 月 日
投标人填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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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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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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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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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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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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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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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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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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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及标书领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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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标段(输入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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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审核)填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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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是否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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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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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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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报名表内容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附件资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发现与投标文件中所述内容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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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09〕31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打击伪造证书、出借证书、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省进豫和中央驻豫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
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建筑市场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工作。各级招标监管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各市有形建筑市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等,在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明确要求其到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
各建设单位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时,须注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进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证书认证备案,各级招标监管部门要对以上环节加强审查。
外省进豫企业认证备案须知请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njs.gov.cn)和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进行查询。
二、加强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备案工作。各级招标监管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中标后工程的备案工作,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中标企业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项目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人员变更情况。对单项工程备案的内容,各级招标监管部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日内按附表列表上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三、完善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认证查询系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河南省建设网(www.hnjs.gov.cn)及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hngcjs.net)上设立外省进豫企业资信查询平台,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投标、中标信息和相关进豫人员进行公布,供公众查询。
四、加大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的履约检查力度。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施工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中标后监管工作,要相互配合定期对其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项目主体完工前擅自变更主要人员的以及主要人员不到位的列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并记入“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信用信息网系统”中公示,严重的列为转包挂靠行为。禁止投标中影响中标结果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主体完工前调离,并对其建造师证书实行押证,至项目主体完工后退还。
各市应在每年5月、11月组织两次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标后履约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建管处,省厅对检查结果汇总后将对外省进豫施工企业进行总体评定。
联 系 人:吴 伟 卢 薇
联系电话:0371—69523923(传真)
邮 箱:lw2297@126.com
附件:单项工程备案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备案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