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的委托,就心理系科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废标后重新招标, 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6- 473号-CZ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A标段:预算金额:96万,可接受进口。
序号 |
设备 名称 |
数量台/套 |
备注 |
1 |
64通道脑电采集系统 |
1 |
可接受进口 |
2 |
超低温冰箱 |
1 |
可接受进口 |
3 |
普通冰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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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O2培养箱 |
1 |
可接受进口 |
5 |
超声波清洗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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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PH计 |
1 |
可接受进口 |
7 |
磁力搅拌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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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压灭菌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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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 |
12 |
可接受进口 |
10 |
露点渗透压 |
1 |
可接受进口 |
11 |
脑定位实验鼠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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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静音气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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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可接受进口 |
三、上述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7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下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现场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范围须符合相应标段货物所属行业)
1.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期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声明函;
五、招标文件出售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 2016年11月24日。
2.招标公告发布: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6年11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 至11∶30, 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标书发售室)。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薛老师 电话:0371-56058525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12月14日上午9:30
2.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标室)。
七、其他说明
1.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新乡医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73-302988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勤小院
项目负责人:田老师 电话:0371-56058516
新乡医学院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