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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尸体库改造项目国内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8   点击数:2607次

招标编号:豫财竞谈-2016-1876号-CZ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现对新乡医学院尸体库改造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有关内容:

1、谈判项目名称:尸体库改造项目

2、谈判招标范围(共1个标段),预算金额30万元:

尸体库改造工程在现有水泥尸体池的内部镶嵌PB塑钢箱,以防保存液的渗漏。

   3、谈判质量要求: 按国家质量标准及安装标准和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4、谈判工期要求30日历天。

5、谈判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6、 标段不允许拆包。

7、 项目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新乡医学院校内

 二、谈判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并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1月28日至 2016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前往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17室。

四、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否则拒收):

   1、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完税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近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项目经理与授权代表人一旦参与报名不得更换;提供检察院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为准

 2提供本单位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书面声明;

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报名单位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五、 谈判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为3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 2日 下午15:00。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标室。

八、其他说明:

1.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九、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新乡医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 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

     电话:0373- 302988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勤小院

 项目负责人:田老师    电话:0371-56058516  

新乡医学院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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