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超融合平台扩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教单一采购-2022-4
三、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包段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一包 |
服务器虚拟化 |
1套 |
45万元 |
存储虚拟化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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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化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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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管理平台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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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毒软件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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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服务器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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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工作站 |
2台 |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付验收。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是否进口产品:否
五、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包段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一包 |
品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河南合众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9号楼9层0901号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一采购;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月20日8:00至2022年1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网上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以个人名义支付)。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文件的邮箱地址,采购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3.售价:300元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25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座18楼1808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鉴于疫情原因,供应商可不到场参加会议,响应文件采取邮寄方式至少与开标前2天用顺丰邮寄出并接受采购人监督人员的密封检查结果。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医学院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新乡医学院
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方式:0373-3029880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
联系人: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方式:0371-65808412
3.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侯雷胜 姚刚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9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向阳 侯雷胜 姚刚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9
文件登记表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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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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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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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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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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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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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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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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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
包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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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式 |
□独立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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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如有疑问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3天以书面方式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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