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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校新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点击数:13876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4-90

2.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校新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三年600000元(200000/年)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三年预算

  每年预算

备注

1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学校新校区医务室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600000

2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总体要求:根据学校师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急救培训讲座、突发疫情处理需要,采购有资质医疗机构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主要是负责为师生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常见疾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保健宣传、学校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急救培训讲座、突发疫情处理及协助组织学生体检等健康服务。

5.2项目服务要求

1)派驻医护人员:每天确保不少于1名医生和1名护士在岗,军训、校运会和学生体质测试等大型活动当天,应当至少增派1名医护人员到活动地点驻点。保证医药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医生及护士资质合法。

2)为学院师生提供医疗服务,医护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都与学院无关。

3)药品价格、治疗价格按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治疗价格不能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并挂牌公布。

4)医疗垃圾,不得倒入学院的垃圾中转站,由医务室按照医疗垃圾处理规定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5)义务担任全院师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指导。

6)应配合学院搞好卫生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等中心工作,并做好自身的环境卫生。

7)急救知识培训每学年一次,健康教育每学年不少于3次。

6.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1+1”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依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予以终止。

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8.服务地点: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指定地点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包段划分:1

11.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独立医疗机构或医院(该机构及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门诊许可证、执业许可证、上岗证等相关的行医条件和许可证照);派驻给学校的从业人员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格并按要求予以注册,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其中派驻医护人员医生均为执业医师(年龄60岁以下)其中最少有一名医师执业满五年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护理人员具有护士资格,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地址,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3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3.在该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5.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 (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6.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8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 姚刚  翟向阳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13592671856

登记表

采购编号

日期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参与方式

□独立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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