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的委托,就生物精神病重点实验室与运动医学实验室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B废标后现重新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豫财招标采购-2015-2205号-B-CZ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B:国产设备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血管与脉搏检测仪 |
1套 |
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
2 |
超声骨密度仪 |
1套 |
项目预算金额:31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期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复印件;
(四).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复印件;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六).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本次招标亦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注:以上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下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现场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范围须符合相应标段货物所属行业)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注:以上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出售事宜: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 2016年3月15日。
2.招标公告发布:河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6年3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 至11∶30, 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17标书发售室)。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赵老师 0371-56058523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9:30
2.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标室)。
七、其他说明
1.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列入我公司不良记录名单。
八、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新乡医学院
采购人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新乡医学院国资处
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298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371- 56058516
新乡医学院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