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618号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新乡医学院的委托,现对学生公寓外墙真石漆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有关内容:
1、项目名称:学生公寓外墙真石漆改造工程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所有内容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标段不允许拆包。招标控制价:113万元;
5、质量要求: 按国家质量标准及安装标准和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8、建设地点: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新乡医学院校内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2、企业信誉:企业注册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并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及携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按顺序胶装成册,否则拒收):
1、购买招标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杜绝非招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购买或借用资质购买招标文件行为,项目经理与授权代表人一旦参与报名不得更换;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原件;
3、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
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近三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须包含法人代表、被授权人、项目经理三人社保缴纳明细)、用于履行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原始购置发票;
5、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为准);提供本单位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行为事件发生,未被列入黑名单书面声明;
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报名单位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7月1日至 2016年7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前往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113室)。
五、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为300元/套。图纸另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 月 21 日 下午14:30时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开标室。
八、其他说明:
1.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应在本项目开标当天日期或之后)。
2.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3.本次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4.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新乡医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 0373-3029880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新乡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勤小院
项目负责人:田老师 电话:0371-56058516
新乡医学院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