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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郑州商标中心2019年度保障服务劳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1   点击数:1807次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委托,就郑州商标中心2019年度保障服务劳务派遣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9-292

项目名称:郑州商标中心2019年度保障服务劳务派遣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项目内容: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5.项目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48万元人民币

6.服务期限:同生效后365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8.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不具备上述第四项1-9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七、磋商文件出售事宜:

   1.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自 2019611日。公告有效期5个工作日。

2.购买磋商文件时间:自 2019611 日起至2019619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每天900 113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出售方式:现场报名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报名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畜牧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楼北C1103

八、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提供材料

1.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本单位给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及其身份证扫描件。

2.报名登记表

九、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磋商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621日 下午1500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畜牧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楼北C1116开标室)。

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畜牧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教学楼北C1楼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2\19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采购人地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明理路交叉口向西200米永和龙湖中央广场B33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诗苑      联系电话:0371- 66779630

报名登记表

招标编号

日期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投标方式

□独立投标

备注

请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缴费后请勿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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