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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博学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9   点击数:2206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竞谈-2023-28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博学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20000


最高限价:220000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乡医学院博学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220000

22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新乡医学院博学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包括:北校区第三教学楼对面设置并列两排宣传长廊,单排长度29米;以及现有宣传栏拆除、移栽和维护;为保证东侧文化长廊安全,项目包含临近14个停车位的高质量车位限位器购置及安装。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所用材料包括相关辅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4质保期限: 整体质保5年。


5.5 交货完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


5.6交货地点: 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3420830分至2023423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3.报名谈判文件提供材料: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材料发送:147192191@qq.com


4.售价:300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424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181808室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解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424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181808室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谈判公告期限: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医学院采招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3.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谈判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谈判。


八、凡对本次谈判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新乡医学院


地址: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302988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向阳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


登记表


招标编号

 

日期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投标方式

□独立投标

备注

请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缴费后请勿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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