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购置激光等设备 | ||||||||||||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财单一采购-2019-417 | ||||||||||||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8日 | ||||||||||||
四、评审日期:2019年10月25日 | ||||||||||||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
六、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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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 ||||||||||||
黄河、王滋竹、朱久育(业主代表) | ||||||||||||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含税)。服务费:15952.5元人民币。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719031023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联系电话:0371-56602566扶会计。 电汇备注:“采购编号+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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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11月01日 至 2019年11月04日 | ||||||||||||
十、其他 | ||||||||||||
本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新乡医学院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 | ||||||||||||
联系人:武老师 | ||||||||||||
联系方式:0373-3029880 | ||||||||||||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北林校区(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教学楼C座一楼103室(开车请从南门(畜牧路)进) | ||||||||||||
联系人:翟向阳 | ||||||||||||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9 | ||||||||||||
发布人:郑浩 |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