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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4-88

2.项目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95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50000元人民币

序号

包段号

包名称

   备注

1

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

2

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临时用车租赁项目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使用条件:学校公务车配备无法满足需求时,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联系提供用车租赁服务;

5.2租赁费用结算按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财务程序进行,且按季度进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用车量协商办理;

5.3采购数量:2

5.4车辆类型:根据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的要求,乙方提供的所有车辆,应严格参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车辆价格以购置发票价格为准,不含购置税和其它相关费用)。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含)以下,确因情况特殊,可选取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因集体出行等工作需要可以租赁45万元以上的大型客车。除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需求外,原则上不得租用越野车;

6.社会化车辆租赁车型

6.1车辆类型、租赁价格如下:(参考河南省公务车信息管理平台中公务车出行租赁社会车辆费用标准,供应商以此价格为基础进行报价。

车辆类型

规格

车辆

品牌

价格(元)

日租(8小时100公里)

超时费(元/小时)

超公里

(元/公里)

其它费用

轿车

18万以下

550

20

1.5

商务车

25万以下

700

25

2

中巴车

920

宇通T7

1200

30

3

其它

1100

30

3

大巴车

45座(含)以上

1250

30

2.5

教职工通勤班车

45座(含)以上

1200

文化路79号到双鹤湖校区(具体站点另行约定)

45座(含)以上

350

双鹤湖校区周边10公里(班车)

850

双鹤湖校区到郑东新区(班车)

6.2租赁价格(含驾驶员)包含车辆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保险、违章以及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相关税金等费用,其由租赁服务商承担;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租赁单位据实结算;

6.3长途用车驾驶员的食宿费由用车单位与租赁服务商商定,据实结算,最高价格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6.4单日租车费用包含单日行驶8小时以内及100公里以内,各类车辆由用车单位与租赁服务商商定,单日超时费上限为200元封顶,超公里数按标准据实结算。按用车单位申请租赁车辆到达的时间、地点开始计时、计公里;

6.5长途包车费用=日租费×租赁天数+(行驶总公里-100公里×租赁天数) ×超公里费;

6.6车辆品牌包含限额价格以内的燃油车和新能源车。

6.7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能及时调换其它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在合同期内,如发生车辆事故、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处罚等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

6.8供应商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指示路线,按时到达学校指定地点,如发生抛锚等情况,被用车公司及时提供同类同档次的替代车辆;对于被用车公司因驾驶员的过错造成车辆毁损或学校员工及其他损失的,由被用车公司负责赔偿;被用车公司及被用车公司工作人员必须对学校任何信息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6.9供应商承担车辆定期保养,车辆维修,保证车辆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驾驶技术良好,并具有五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的驾驶员提供相应的驾驶服务;被用车公司在合同期内,确保车辆投保全险;被用车公司根据甲方租车时间、地点、车型、驾驶员等要求,提供车辆服务,完成采购人所需运送任务。

6.10如采购人对被用车公司提供的驾驶员服务质量不满意,则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驾驶员,供应商应及时更换;租赁期内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做相应调整;学校有权自主选择租赁车辆,有权检查所租车辆交强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意外险等相关保险品种是否配备完全;租赁期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的,学校有权要求被用车公司及时修理或更换不低于原租赁车辆档次的替代车辆。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质量要求:投入的车辆及驾驶员人员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9.包段划分:2

10.是否兼投兼中:否

包段一中的第1成交侯选人(参与包段二的)仍参与包段二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包段二的成交候选人推荐。

包段二:根据综合得分排名参考上述条件,推荐出前1-3名成交候选人。

注:如各包段出现第1名成交候选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按顺序相应顺延。

11.服务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采取“1+2”模式,即首签合同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依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经考核合格的,方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予以终止。

12.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格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所须为郑州市区或在郑州市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供应商需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已被收入河南省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 日至2024年9 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材料发送:147192191@qq.com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采购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3.在该磋商有效期内,成交候选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等对磋商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等)的核查工作,若不配合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经核实,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5.如核查不到相关结果 (能提出合理书面说明原因的除外),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6.因磋商文件中的资料造假导致项目成交人更换或磋商失败,对采购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河南大学河南戏剧艺术学院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608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向阳

联系方式:0371-65366157\13592671856



                            磋商文件购记表

采购编号

日期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投标方式

□独立磋商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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